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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消防救援总队:完善制度补齐火灾防控“短板”

   日期:2019-10-02     浏览:1171    

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《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完善了相关制度,对诸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等进行了详细规定,以补齐火灾防控工作的“短板”。


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介绍,《办法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办法》进一步将部门层面消防工作责任延伸至直属机构,全面明确市场监管、应急、公安、文化和旅游、住建、农业农村等27个部门及能源、通信、邮政等5家重点直属机构的消防工作责任,同时明确了火电水电、石油化工、物流行业、农村(社区)、文物古建、交通通信、A级景区等14个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、火灾高危单位的行业主管责任。


昆明市曾发生过因电动车违规停放、不当充电引起的火灾,导致多人死亡。对于类似这样的火灾防控工作“短板”,《办法》规定“村(居)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指导下,开展电动自行车、出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,在安全区域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,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车辆停放,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。”同时,将近年来影响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,通过倒逼责任落实的方式,抑制主要致灾因素的出现。


记者还注意到,《办法》还明确各级政府可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,对于“主动采取补救措施,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;发生火灾事故以后,经查实已经全部履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;发生火灾事故以后,经查实已经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”等情形,可从轻、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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